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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年2月18日          【编辑录入:scymkj】  点击量:2209

 

广住建〔2021463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4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9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一部专项法规,是对建筑法、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基本法治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是长期以来对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实际工作的科学总结,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部重要立法成果。这部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关于“安全”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论断,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不断提高,在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抗震设防标准落实及防灾能力的提升。《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体系,推动提升建设工程抗震能力,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补齐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短板意义重大。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助于解决目前一些建设工程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不够严格,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有助于解决老旧建设工程、农村建设工程普遍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应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助于解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鉴定加固等相关责任规定不够完善,与建设工程抗震全过程管理的现实需求存在差距的问题;有助于解决建设工程抗震领域相关保障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存在薄弱环节,影响和制约抗震设防标准落实及防灾能力的提升等问题。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底线思维、风险意识,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震能力,切实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全面把握《条例》内容和宣贯重点

《条例》的起草与制定,秉持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良法促进善治。《条例》共分八章五十条,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做出规定。

(一)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明确通用技术要求。

(二)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有加固价值的,应当进行抗震加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应当公示。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等应当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

(三)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规定,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抗震性能。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给予政策支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政府应当编制、发放适合农村的实用抗震技术图集,并加强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示范引导等。

(四)强化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老旧房屋抗震加固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支持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产业发展和新技术应用,明确建设工程安全应急评估和建设工程震害调查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实时共享数据,明确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

(五)强化法律责任。《条例》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条例》培训和宣传贯彻

(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学法培训。市局将在住建部、省住建厅统一培训后,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结合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落实抗震安全的五方主体责任。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学用结合,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并在相关学习培训、考核和考试中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以法律之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二)引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法规学习。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动员会、日常培训交流等形式,分批分期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系统学习培训。鼓励建设单位先学一步,准确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将减隔震技术落实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市建筑业协会要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人员深入学法,依法规范勘察设计施工行为,确保项目抗震质量安全达标。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各类主体、群体实际,向广大建筑业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在充分借助宣传栏、LED显示屏、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同时,积极借助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载体,开办专栏和动态宣传、知识竞赛,提高《条例》宣贯覆盖面和便捷性、生动性,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抓住宣传贯彻《条例》的有利时机,认真分析和总结当地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落实抗震防灾工作部署和抗震设防要求,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做好当地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13

 

 

 

文章来源于:http://jsj.cngy.gov.cn/new/show/20211214113000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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